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通函【2018】242号文“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版检验检疫证书及签证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”之规定于2018年8月21日正式启用新版检验检疫证书,签证日期在此日期前的旧版检验检疫证书继续有效。
新版熏蒸/消毒证书、植物检役证书、卫生证书、兽医(卫生)证书健康证书、品质证书、重量证书、数量证书、分析证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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